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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南国酒厂赖茅(茅台镇南国酒业赖茅)

2024-09-02 23:17 来源:读贴网 点击:

茅台镇南国酒厂赖茅(茅台镇南国酒业赖茅)

茅台镇南国酒厂赖茅酒生产基地,工人们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灌装、封口等工作。这是茅台镇首家“国酒”生产基地,也是贵州省唯一一家“国酒”生产基地。该基地位于茅台镇中心地带,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等产品。目前,已投产产的生产线年产能达1000吨,预计今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1000万元。

茅台镇南国酒厂赖茅

南国早报南宁讯 (

阳某诉称,2015年6月12至14日,他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购买了6瓶赖正衡赖茅酒,每瓶228元,共支付了1368元。可是购买后却无法看到生产日期,外包装上只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喷码”,但外包装是全封闭的,也无透明窗,若想知道生产日期只能撕坏包装盒后才能看到。

阳某认为该公司销售的商品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要求对方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退一赔十。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退还货款1368元,支付价款十倍赔偿13680元,两项合计15048元。

对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辩称,涉案产品有合法的生产商

法院审理认为,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而涉案酒当属预包装食品,该商品未在包装的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在不拆除外包装的情况下无法辨识,为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已于同年9月被南宁经开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另外,庭审后阳某拆开了一瓶酒的外包装盒,经双方查看,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所指的生产日期喷码显示为“20114-03-18-G018”,该喷码并不能反映出产品的生产日期,故6瓶涉案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可认定公司方存在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的情形,作为该食品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由此判决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赔偿阳某货款1368元,并支付阳某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3680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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